|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6-00187 | 发布日期 | 2026-02-25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吴某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481 环罚决字〔2026〕9 号
自然人:吴某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10xxxxxxxxxxxxxxxx13
住址:舞钢市八台镇xxxxxxxxxxx路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 下环境违法行为:车辆所有人吴某正在使用一辆重型柴油运输货 车 , 车 辆 识 别 代 号 :LZGCL2T47JX002084, 陕 汽 牌 车 辆 型 号:SX5250ZLJDB3842B。该车辆在使用过程当中擅自断开重型 柴油货车尿素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的排气温度传感器线路,人为 干扰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正常运行,导致尿素喷射系统无法正常工 作,停止喷射。使尾气中的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排未经净化处理 直接排放。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柴油 运输货车车辆名牌: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识别代 号:LZGCL2T47JX002084,陕汽牌车辆型号:SX5250ZLJDB3842B、 发动机型号:ISM11E5385、车辆现场证据照片、现场勘验笔录、 现场勘察示意图、现场询问笔录等。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6 年 1 月 14 日,我局对你下达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 0481 环责改字〔2026〕10 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修复该车辆。2026 年 1 月 14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2026 年 1 月 27 日,我局向你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 告知书》(豫 0481 环罚告字〔2026〕5 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 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你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申辩意见和召开听证会要求,视为放 弃陈述申辩和召开听证会要求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的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禁止机动车所 有人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的方式通过机 动车排放检验。禁止机动车维修单位提供该类维修服务。禁止破 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 三款“违反本法规定,以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 假的方式通过机动车排放检验或者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 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机动 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对机动车维修单位处每辆机动车五千 元的罚款。”的规定,结合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 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对 机动车所有人处五千元的罚款,内容:5000 元,裁量等级:0,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5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5000,首 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0,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0,其余裁 量因素裁量等级(Bi):[],处罚金额(X):5000,代入公式:5000 = 5000 + ( 5000 - 5000 ) × [ ( 0 / 5 )² ]最终裁量金额:5000 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破坏机动车车载排放诊断系统案违法行为 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 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 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 将罚款缴至银行账号,户名:平顶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行政中心支行,银行账号: 600000352824012;你的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交款单到平顶山 市生态环境局 1505 房间换取《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没收入 票据》。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0375-3990318。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 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 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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