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6-00273 | 发布日期 | 2026-03-25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郏县众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
企业名称:郏县众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MA9F5H1P12
法定代表人:陈建祥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广阔天地乡杨庄村豫众物流园
联系电话:15886788610
案由:你单位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一案,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7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425环罚决字〔2025〕1号,对你单位处以罚款216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10466元整的行政处罚。
现经审查查明:你单位涉嫌出具20辆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其中,豫DZ9778车辆因你单位主动及时发现问题,主动重新规范检测并依据重新检测结果出具了检验报告,不应认为你单位对豫DZ9778车辆检测期间出具了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及《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对你单位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425环罚决字〔2025〕1号)。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25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