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4-20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其它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致全市医疗机构的公开信
发布日期: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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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医疗机构的公开信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根据河南省《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全市适用该标准的现有医疗机构须正式执行该标准。请各相关单位严格对照技术规范和地标要求,依法依规自行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确保达标排放、依法排污。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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