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文号 索引号 005452284-00000-2018-00007 关键词
主题分类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6 浏览次数:

平攻坚办〔2018〕72号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响应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河南省空气质量预报发布系统3月15日“区域预报”和市气象局《大气污染防治专题服务材料》(第75期总第75期)预测,未来几天我市扩散条件较好、空气质量以良为主,符合《平顶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橙色预警(II级)解除条件。经研究,决定自3月16日12时起解除于2018年3月9日0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预警解除后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各类施工工地的现场检查工作,确保“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落实到位。

2.深入排查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成效,确保无组织排放治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3.加强对“错峰”生产、“封土”行动结束后恢复正常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复工、复产,同时按照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的要求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

4.全面排查餐饮行业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和使用情况。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立即停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清理维护不到位、不能有效发挥油烟净化作用的,责令立即停业并进行清理、维护;拒不整改的,处以罚款,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5.一矿洗煤厂、七矿洗煤厂、田庄洗煤厂和天宏洗煤厂分别不得超过2台烘干炉运行,八矿洗煤厂不得超过3台烘干炉运行,其他烘干炉继续停止运行。坑口电厂、三和电厂燃煤锅炉负荷控制在50%以下,且保持稳定运行;神马尼龙化工公司锅炉负荷控制在60%以下,且保持稳定运行;平东热电、姚孟电厂、鲁阳电厂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

6.加强信息调度。各县(市、区)环境攻坚办于每日8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落实“零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于2日内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送本次预警响应的总结评估报告。

联系人:施蒙  赵泽良  李金鹏  

电话:3500160  3990387  传真:3990301

电子邮箱:hbdcbgs@sina.com

 

                                2018年3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