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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枯水期水环境安全关于做好2023年枯水期水环境安全 保障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23-11-22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23年枯水期水环境安全

保障工作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做好2023年枯水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全水环境安全,推动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预防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枯水期水环境安全。严格落实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枯水期水环境安全防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组织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城管、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研判、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全面落实各项水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二、密切关注河流断面水质。结合本区域水环境特点,紧盯超标和不能稳定达标断面,周密部署、综合施策,推动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加强水质监测及预警预报,可在重要敏感河段、重点湖库、饮用水水源地增设监测断面,加大监测频次并及时通报监测情况,密切关注河流水文、水质现状和变化趋势,强化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分析研判、协调联动,一旦发现水质呈现恶化趋势,要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三、加强城乡面源污染整治。持续关注气象水文情势,分析断面汇水范围内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源,加强城镇雨污管网集中清掏和疏通,特别是在雨污管网维修前,必需将管网内的积水抽排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同时,推进雨水调蓄、排水设施建设和易涝点改造,强化垃圾、污泥、秸秆、畜禽粪污等城乡面源综合整治,完善河湖沿线巡查管护常态化机制,做好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

四、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建立重点监管清单,进一步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开发区(工业园区)、涉水工业企业、尾矿库和畜禽养殖场等单位的环境监管力度,强化对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及其在线监控设备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设施正常稳定有效运行;加大日常巡查、抽查、暗查频次,严防排污单位直排、偷排超标污水,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五、做好水污染联防联控。根据河流水质情况,启动应急会商,对水质异常波动断面,立即分析排查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严防发生跨界水污染事件。舞钢市、郏县、叶县、卫东区等位于市界的县(市、区),要加强区域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同下游县(市、区)联系,及时沟通河流水文、水质、气象等信息,全面掌握河流生态安全状况。落实“南阳实践”要求,加快实现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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