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5-00003 | 发布日期 | 2025-08-18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对工业园区突出水环境问题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根据全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相关要求,按照省厅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业园区突出水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范围
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化工园区。
二、排查内容
(一)入河排污口排查。重点排查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雨洪排口是否完成规范化建设,是否存在污水直排、雨洪排口晴天排水、雨污混排和入河排污口水质异常等问题,发现排水异常的,对其上游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涉水污染源开展溯源检查,严查污水溢流、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排查。重点排查工业园区是否按照规划环评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化工园区是否建设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一企一管或多厂专管、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以及工业园区是否存在污水管网空白区、污水管网跑冒滴漏、雨污管网混错接、污水借雨水管网排放、污水管网设置溢流排放口等问题。
(三)受纳水体排查。对工业园区内及其下游水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看水体是否受到污染(以目标值和功能区划为标准,特别关注特征污染因子是否超标)、是否存在水体发黑发臭或呈现其他颜色和刺鼻性气味、是否存在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排查工业园区外排水下游 15 公里范围内,是否存在农田灌溉、灌溉水质是否满足农田灌溉标准、是否存在因利用污水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等问题。
三、排查方式
此次排查整治,坚持属地自查为主和省级核查为辅方式开展。市生态环境局成立专项排查工作组,会同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对工业园区逐一开展排查,逐一填写《工业园区突出水环境问题排查表》,并经排查工作组全体同志签字确认。辖区内工业园区全部排查完成后,市生态环境局汇总排查发现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函告属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整改,建立《工业园区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台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压实排查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坚决杜绝走过场,甚至存在漏查漏报等情况。
(二)各地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积极推动问题整改。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对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持续跟踪督办。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