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18-00005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卫东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平攻坚办〔2018〕46号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2018年卫东区水污染防治
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
卫东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完成省、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现将你区2018年度需要完成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予以明确。
一、工作依据
《平顶山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平政〔2018〕9号)。
二、工作要求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机构,做好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对照任务清单,逐一细化,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2018年3月15日前按附件一上报相关信息。
2.加强调度。要按照时间节点逐项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3月份开始,请联络员每周五上午按照任务清单按时上报各项工作进度。
联系人:市攻坚战办公室水工作组 卢仲义
联系电话:3500125
传 真:3500969
电子邮箱:pdssgjb@126.com
附件:1.2018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人员信息表
2.卫东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
2018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人员信息表
县(市、区): (盖章) | |||||
序号 | 相关人员 | 姓名 | 手机号 | 微信号 | 邮箱 |
1 | 主管县(市、区)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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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攻坚办(组)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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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攻坚办(组)副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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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攻坚办(组)联络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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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卫东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清单
一、水环境质量 (附表1) | ||||
序号 | 类别 | 任务 | 完成时限 | 督导部门 |
1 | 地表水 | 城东河(城市河流)入湛河前水质不低于同期湛河水质 | 全年 | 市环保局 |
| 北湛河(出境水)许南公路桥断面保持Ⅴ类水质 | 全年 | 市环保局 |
二、重点工作任务 | ||||
序号 | 类别 | 任务 | 完成时限 | 督导部门 |
2 | 组织工作 | 出台卫东区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 2018年3月15日前 | 市环保局 |
3 | 黑臭水体治 | 完成域内黑臭水体整治,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各地政府应在政府网站或当地主要媒体上每季度公布黑臭水体清单、整治情况 | 2018年11月30日前 | 市住建局 |
4 | 饮用 水源 保护 |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 全年 | 市水利局 |
5 | 地下水保护 | 配合完成焦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液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 2018年10月 | 市国土局 |
6 | 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当使用双层罐或采取建造防渗池等其他有效措施,并进行防渗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 | 2018年11月30日前 | 市环保局 | |
7 | 按照上级部署,完成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封井工作 | 2018年底前 | 市水利局 | |
8 | 水资源管理 | 完成域内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 2018年11月30日前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
9 | 全面推进河长制有关要求,组织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 全年 | 市水利局 | |
10 | 2018年5月底前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实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下水超采区治理规划、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 全年 | 市水利局 | |
11 | 加强水生态建设。加强河湖水岸线保护,打造河道绿色屏障,推进水网建设,保证生态水量,防治水域富营养化。 | 全年 | 市水利局 | |
12 | 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和河道,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 全年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
13 | 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域,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 | 全年 | 市水利局 | |
14 | 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内容 | 2018年底前 | 市水利局 | |
15 | 工业污染防治 | 淘汰落后产能。制订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完成年度任务 | 2018年3月31日前制订方案,其它全年 | 市工信委 |
16 | 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设置排污口;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应当全部收集和处理;向污水处理厂排放工业废水的应进行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排放 | 全年 | 市环保局 | |
17 | 工业污染防治 | 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等区域要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按规范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并进行监测 | 全年 | 市环保局 |
18 | 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 | 全年 | 市环保局 | |
19 | 严格环境准入。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全年 | 市环保局 | |
20 | 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 | 全年 | 市环保局 | |
21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 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 全年 | 市住建局 |
22 | 促进再生水利用。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建设中水设施;已建成的中水设施不得擅自停用。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 全年 | 市住建局 | |
23 | 加强污泥处置管理。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重金属等污染物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 全年 | 市住建局 | |
24 |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 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 全年 | 市农业局 |
25 | 完成灌溉农田综合治理年度任务。 | 全年 | 市水利局 | |
26 |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巩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 2018年11月30日前 | 市畜牧局 | |
27 | 治理农村生活污水。落实中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水美乡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大力推动乡村坑塘清淤、蓄水、自净(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 全年 | 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 |
28 | 应急防控 | 按照上级部署,实施上下游水污染防治联动,妥善处置水污染应急事件,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 | 全年 | 市环保局 |
29 |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突发水污染事件专项或综合应急演练,并督促指导涉水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应对能力 | 全年 | 市环保局 |
附表:1.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清单
附表1 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 考核县(市、区) | 所在水体 | 考核断面名称 | 2018年水质目标 | 目标类别 |
1 | 卫东区 | 北湛河 | 许南公路桥 | Ⅴ类 | 市级 |
| 卫东区 | 城东河 | 城东河入湛河前 | 水质不低于同期湛河水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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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程清单
序号 | 县市区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年度目标 | 完成时间 | 责任人 |
1 | 卫东区 | 湛河及其支流治理 | 河道治理 | 河道无非法排污口,河道清洁,开展整治后评估及备案工作 | 2018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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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合完成焦庄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防渗设施建设工程 | 地下水防治 | 垃圾渗滤液防渗设施建成投运 | 2018年10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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