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18-00002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及高速沿线秸秆焚烧情况的通报
平攻坚办〔2018〕38号
平顶山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不正常使用及高速沿线秸秆焚烧
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相关单位:
根据举报线索,省环保厅党组书记王仲田于2018年2月25日对许平南高速公路沿线秸秆焚烧情况及服务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暗访,发现高速公路沿线存在多处秸秆、垃圾焚烧现象,许平南高速平顶山服务区(西区)生活污水疑似未经处理外排。
一、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实施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
(一)问题调查情况
按王仲田书记要求,25日、26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叶县监察大队配合省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动用挖掘机现场挖掘等方式证实,该服务区东、西两区虽于2017年5月份分别建有MBR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但绝大部分生活污水未进入处理设施,而是经过暗管排至高速公路两侧地沟,向北流入大麦河,再向东6公里最终进入沙河。其中西侧服务区的生活污水通过窨井中设置的三通进入埋在地下约半米深的暗管外排至高速公路西侧地沟;东侧服务区生活污水通过污水收集池设置的溢流口进入埋在地下约1米深的暗管外排至高速公路东侧地沟。对此,省环境监察总队拟以涉嫌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建议省厅法制部门依法处理。
(二)整改要求
按照《平顶山市2018年持续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规定:“开展交通运输业水污染防治。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市交通局是这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应督促、协调、调度、指导高速公路相关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1.市交通局要督促许平南高速公路平顶山服务区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经市交通局审核把关后于3月12日前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2.市交通局要对许平南高速公路服务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追责问责,处理结果于3月12日前报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
3.市交通局督促各高速公路服务区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从严自查,切实完善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建立自行监测制度,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
4.各县(市、区)政府要举一反三,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高速服务区及涉水企业各河流沿线特别是处境考核断面河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处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不正常和污染物超标排放等情况,建立档案,整改到位。
二、许平南高速公路沿线秸秆垃圾焚烧情况
省暗访录像片中多次提到许平南高速沿线焚烧秸秆、垃圾问题。3月5日,市环境攻坚督查办在对许平南高速平顶山东至方城县段沿线督查时再次发现,叶县廉村镇后王村、叶邑镇皮庄村、叶邑镇龙泉路北、保安镇新庄村、旧县乡止张村有焚烧垃圾、秸秆现象。
按王仲田书记要求,建议叶县政府立即调查落实上述问题并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处理结果3月12日前报市攻坚办。
省暗访录像片中虽然只指出了叶县辖区的问题,但焚烧秸秆垃圾现象在其它县(市、区)也普遍存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引起重视,出台举措、加强巡查,严防此类情况发生。
2018年3月6日
(联系人:黄玉水 联系电话:13700759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