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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汝州推动行刑衔接机制的十年实践

发布日期:2026-01-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近日,在河南省宝丰县与汝州市交界的偏远区域,一架巡查无人机敏锐地捕捉到异常迹象,一处废弃厂区的坑塘中,水体呈现出可疑的色泽。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迅速赶赴现场,经专业勘察确认后,立即启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联动机制。1小时内,生态环境、公安、检察三部门执法人员已完成现场集结;24小时内,基本完成从线索发现、证据固定到案件初步立案的全链条闭环响应。这样的高效执法场景,已成为汝州生态环境执法的常态。

早在2016年,汝州市生态环境部门便联合公安、检察机构出台《环境资源领域行刑衔接工作规定》,创新推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深度融合机制,成功办理了全省首例环境污染刑事案件。

经过十年探索,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引领下,该机制已升级为以环保专业研判为先导、多环节联动的法治体系。依托污染源在线监控、无人机巡航、用电智能监管等新科技,建立了“智能预警—人工研判—快速响应”的智慧执法模式。一旦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立即启动联动响应:环境监测人员采样分析,公安控制现场、排查线索,检察机关同步介入规范取证,从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持续破解环境污染治理难题。

破解“鉴定难”让证据快速“开口说话”

针对环境犯罪案件初期鉴定经费难落实、周期长等现实瓶颈,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建立“鉴定先行、费用后置”的协作机制。案件初查阶段,合作鉴定机构即同步开展技术分析;待正式立案后,相关费用依法纳入生态损害赔偿一并追缴。这一创新举措既保障了关键证据的时效性,又落实了“污染者付费”原则。

该机制成效显著,将平均鉴定周期缩短40%以上。在近期办理的一起煤矸石倾倒案中,初查阶段即委托鉴定机构开展样品分析,至立案时溯源方向已基本明确。同时,同步进行污染源同源性司法鉴定,锁定产废企业,为摧毁跨区域犯罪网络提供关键证据,实现了“办案不等鉴定、鉴定不误时效”的实战效果。

破解“赔偿软”让生态修复“落地生根”

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阶段即启动赔偿评估,通过专业磋商将“履行修复义务”与刑事案件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衔接。达成的赔偿协议资金直接缴入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闭环管理”。

“去年办理的千吨铝灰倾倒案就是典型案例。”汝州生态环境分局执法大队大队长、特约检察官助理马学军表示,“涉案企业主动缴纳300余万元危废处置费及100余万元生态损害赔偿金后,司法机关对其量刑建议从三年调整至一年三个月。这体现了‘修复优先、赔偿从宽’的司法理念,实现了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双重目标。”

据统计,联动机制建立以来,2021 年至今,汝州已成功办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件,追缴赔偿及修复费用累计 662.4 万元,治理受污染土地224亩,实现了环境效益与法治效益的有机统一。

从首案破冰到机制成熟,从单打独斗到系统治理,汝州历经十年探索,已形成“执法驱动、部门协同、全链治理”的生态法治模式,为基层环境治理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近日,舞钢市运用该机制,成功侦办一起私设暗管排污刑事案件,进一步验证了其适用性与实效性。

平顶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王红旗指出:“环境执法的目标不止于惩处违法,更在于生态修复。我们将持续深化‘行刑衔接’,推动构建更智慧、精准、高效的现代环境执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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