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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大健康产业园和宝丰县冠达新材料责任有限公司六氟丙基三氟乙基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平顶山大健康产业园和宝丰县冠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0吨六氟丙基三氟乙基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2(行政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宝丰县冠达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000吨六氟丙基三氟乙基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审[2024]3号

2024年1月30日

2

关于《平顶山大健康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平环审[2024]4号

2024年1月30日

 平环审[2024]3号报告书 提取码: 772w

平环审[2024]3号.pdf

 平环审[2024]4号报告书 提取码: qypf

平环审[202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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