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拟定名单公示
依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4号),经各县(市、区)分局甄别确定,拟定了《平顶山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14日(10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所提建议要客观确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 系 人:赵鹏举
联系电话:0375-3990859
电子邮箱:zhk0375@163.com
附件:平顶山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拟定名单
2025年3月31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