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平顶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收集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发布平顶山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收集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各界投资方理性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收集项目,促进我市危险废物有关行业高质量发展,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河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并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现将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收集能力建设的引导性公告公布如下: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转移基本情况
据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平顶山市2024年产生危险废物约40.93万吨,被利用处置的约41.30万吨(含产废单位上年暂存量)。全市跨省转出危险废物约0.37万吨,全部为利用类危险废物,主要类别为煤焦油、废铅蓄电池和废钒钛系催化剂等,主要去向是山西省和安徽省;全市跨省转入危险废物约7.85万吨,全部为利用类危险废物,主要类别为煤焦油和铝灰(渣)等,主要来自湖南省、湖北省和山东省。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收集能力情况
截至发布日,我市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8家,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33个,危险废物经营能力92.50万吨/年,具体情况如下:
利用单位4家,利用能力51.155万吨/年,分别为尼龙产业链副产物综合利用单位1家,利用能力16万吨/年;精(蒸)馏残渣利用单位1家,利用能力30万吨/年;废电路板收集贮存、利用单位1家,利用能力0.43万吨/年;铝灰(渣)收集贮存、利用单位1家,利用能力4.725万吨/年。
处置单位5家,处置能力13.4718万吨/年,分别为氰化尾渣处置单位1家,处置能力12万吨/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4家,处置能力1.4718万吨/年。
收集单位24家,收集能力27.87万吨/年,分别为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5家,收集能力23.85万吨/年;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单位10家,收集能力4.02万吨/年。
2024年,我市医疗废物的处置量约0.378万吨,占处置能力的25.68%;废铅蓄电池的收集转移量约为0.65万吨,占收集转移能力的2.72%;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转移量约为421.55吨,占收集转移能力的1.29%。
总体上,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已高于危险废物产生总量,危险废物收集总能力远高于危险废物收集总量。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均处于产能过剩状态,2024年,我市28家经营许可证中生产负荷超过40%的,仅有2家;利用处置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约26.44万吨,总体生产负荷约40.91%;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收集危险废物约0.69万吨,总体收集负荷约2.54%。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收集项目投资建议
为推动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收集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提升科技含量,补齐短板弱项,建议各界投资方重点关注下列内容:
1.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自行处理设施项目,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鼓励投资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
2.谨慎投资以下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收集建设项目:医疗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废铅蓄电池收集项目和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项目。
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及收集市场,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04月18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