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上报省厅复核绩效分级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的通知(豫环办〔2024〕29号)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及2025年6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复核绩效分级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进行公示,具体评定级别以省生态环境厅最终公示为准。
附件:2024年及2025年6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厅复核绩效分级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名单
2025年8月4日
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的通知(豫环办〔2024〕29号)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及2025年6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已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复核绩效分级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进行公示,具体评定级别以省生态环境厅最终公示为准。
附件:2024年及2025年6月3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厅复核绩效分级A级、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名单
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