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6年平顶山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分局,新城区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局:
依据生态环境部《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分局分别对辖区内环境监管重点单位进行了认真甄别,经报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审核、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了《2026年平顶山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环境管理工作。
附件:2026年平顶山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2026年3月23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