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按照《河南省2026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对《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通告〔2024〕2号)“禁用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措施”进行了修改。
各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市生态环境局移动污染源防治中心,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
联系人:刘宝平
电 话:0375-3990340
地 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中段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1.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公开征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2026年4月24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