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7月10日至8月29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5年10月10日,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予以通报。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高位推动,强化巡察整改组织领导力量。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开展全面动员部署。多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会上党组听取了巡察整改进展,并逐项研究问题难点堵点,要求各分管领导严格审阅集中整改期内完成情况和佐证资料,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增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领导力量,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调整由市委书记、市长任“双主任”,每季度向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汇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推动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强化市环委办统筹协调能力。
(二)细化方案,将巡察整改与生态环境保护深度融合。对于巡察交办和群众关心关切的各类环境问题,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级通报问题,高度重视并积极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相关分管负责同志会商研判,制定处置方案,2025年8月份以来,先后组织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确保问题响应迅速、责任落实到位。在制定《巡察整改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污染防治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平顶山市大气污染治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平顶山市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治理、秋冬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结构调整等专项行动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确保巡察交办问题和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现场调研,深入化解巡察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难点。自巡察整改以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县(市、区)进行现场调研70余次,并召开专题会议现场交办,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巡察整改工作进行指导,取得了积极效果。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责任分包制度,线上线下征集一批生态环境领域问题线索,制定《关于开展县级领导干部包案化解信访问题工作的通知》,重点查看巡察交办信访件、上级部门下发重点任务等事项完成情况,由局领导班子组织带领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深入问题现场,不仅核实整改进展,更注重追溯问题根源、明确责任主体、评估影响程度,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四)举一反三,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制定《公文三审三校制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建立公车使用登记台账,严控办公经费支出。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纳入常态化工作体系。将局机关支部重新划分为4个党支部,局党组书记联系机关第一党支部,其他党组成员分别联系其他支部,进一步提升党支部学习效果,梳理成效并撰写学习简报18篇。规范财务管理,开展专题培训,指导局属单位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采购人职责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报、采购方式确定、委托代理机构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等方面做出详细要求。完善《公文办理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通过制度的完善,避免讨论不充分等现象,确保决策过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
在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的有力监督支持下,截至2026年5月31日,我市PM10同比下降12.6%,NO2同比下降11.3%,O3-8h同比下降17.6%;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5天,为全省五个未出现重污染天气的省辖市之一,累计得补生态环境补偿金819万元。2025年空气质量PM10、PM2.5和综合指数分别同比下降14.6%、20.4%、13.1%,优良天同比增加21天。与2024年同期相比,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的排名从倒数第12位提升至倒数第36位,PM2.5浓度排名从倒数第6位提升至倒数第23位,实现退出后20目标任务,PM2.5浓度和综合指数改善率和提升进位名次均居全省首位,全年累计获得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3007.5万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累计达标率为100%,国考断面Ⅲ类及以上水质比例达100%,高于国家考核要求24.4个百分点,省考断面均值达标率100%,受到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管理局致函感谢。土壤环境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
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
(一)落实整改中存在的问题
1.动真碰硬抓实整改存在差距。对污染源排查监管工作推进不力,个别问题没有清仓见底。
(1)对重点涉气污染企业监管不到位。
整改进展:一是开展低效失效排查整治。采用“企业自查、县级排查、市级抽查”三级联动的方式对全市涉气工业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发现问题企业129家、问题329个,出具129份“一企一策”整改建议指导书。指导企业建立常态长效机制,高水平维持绩效水平的同时对标先进,力争上游,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效能。截至2025年10月底,发现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二是提升企业绩效分级水平。2025年全市新增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44家,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共计135家,完成年度“创A晋B”任务;同时局领导带队调研推进产业集群整治提升,指导郏县对铸造集群内33家生产涉气环节开展综合治理。三是深化重点企业排查。委托第三方对涉气重点企业开展走航监测,结合专家分析异常数据,已完成139家涉气企业、12家工地、18家加油站及20家汽修店的监测,形成22期报告。四是强化数据支撑保障。秋冬季以来,累计编制空气质量日报120份、气象回顾日报95份、重污染预警企业排放日报12份。常态化开展自动监控数据的调度、统计、报送工作。安排专人每天对全市重点企业的污染源监控点位排污情况进行汇总、统计、报送,按时提供各类报告报表,编制全市应急管控简报及污染源排放日报、周报,为全市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有力的技术数据支撑,截至目前共编制污染源排放日报、周报398期。五是扎实做好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调度工作。加快推进应联网企业的在线监控联网工作,完善维护监控平台企业基本信息,督促调度县(市、区)分局做好在线监控系统基本参数的修正,异常数据的标记工作,并发送相关技术及平台操作流程,保障数据传输有效率。邀请省生态环境厅专家通过网络视频形式对全市各县(市、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可视化监管平台视频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培训。六是充分发挥环委办协调作用。强化帮扶指导,及时发送工作提醒函,督促加快4家企业问题进展,早日完成整改,目前,整改事项均已完成。
整改结果:已完成
(2)入河排污口底数不清,未能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对排污口动态变化掌握不及时。
整改进展:一是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9号)要求,已于2025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共录入河南省入河排污口排查系统各类排口信息3217个。二是加强数据审核提升数据质量。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审核,集中整改,于2025年12月14日完成全市排污口数据审核,提交省级审核。三是加强数据调度汇总。按照《平顶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属地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排污口长效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根据排污口动态变化特点,依托国、省入河排污口排查和监督管理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及时掌握全市排污口动态变化情况。
整改结果:已完成
2.统筹协调推动不够到位。对巡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协调不力,部分事项整改质量不高。
(3)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力度不强,效果还不明显。
整改进展:一是充分发挥市环委办督导调度职能。就“煤炭消费替代不力”问题致函市发改委、汝州市政府;就“东鑫焦化皮带廊道建设”问题致函市发改委、交通局、石龙区政府;就“宝丰县海星化工污染”问题致函宝丰县政府,要求上述单位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问题整改销号。二是海星化工污染问题。宝丰县煤炭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染详细调查评估报告已完成,目前正在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销号程序进行销号。三是东鑫焦化皮带廊道建设问题。经过多次汇报,市领导现场调研,并组织相关部门与省级部门进行沟通。目前企业采用新能源车落实清洁运输,比例已达到95%。四是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进不力问题。经调度,目前主城区共排查发现问题管网125.337公里,中心城区问题管网改造已整治完成103.441公里,完成率82.53%;舞钢市已排查发现问题管网22.5公里,整治完成18.02公里,完成率80.08%,达到了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管网改造70%的时序进度。五是煤炭消费替代控制不力问题。经市发改委和汝州市政府联合调查,平顶山市天瑞煤化工升级改造项目煤炭替代符合当时政策要求。印发《平顶山市2024—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组织召开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推进会,优化焦化等行业生产时序,力促煤炭消费明显下降。2024年以来平顶山市未上马涉煤项目。2025年完成尼龙科技绿色化改造项目,实现节能量约10万吨。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4)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推进不力。
整改进展:一是强化制度引领。严格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 《平顶山市2025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创A晋B实施方案》(平政办〔2025〕10号)文件,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共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2129家,其中A、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135家,占比6.3%,较4.6%提高1.7个百分点;现有D级企业55家,较109家企业减少54家。二是开展绩效分级回头看工作。邀请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河北省环保科学学会等省内外行业专家6名,对26家已评定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开展了绩效分级“回头看”工作。三是联合技术支撑单位开展绩效分级帮扶工作。先后对13家企业开展针对性帮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助推企业绩效等级提升。2025年全市新增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44家,截至2025年年底全市A级、B级和绩效引领性企业共计135家,完成年度“创A晋B”任务。
整改结果:已完成
3.标本兼治抓整改不力。举一反三、常态长效推进整改效果不佳。
(5)行政审批质效不高。
整改进展:一是强化服务意识。整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供全市环评系统工作人员深学细悟;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并形成专题汇报,增强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根据企业情况主动上门服务,2025年,累计开展入企上门帮扶54次,覆盖企业47家。二是优化审批流程。对环评审批全过程进行精细化梳理,已起草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并征求相关科室意见,起草过程中生态环境部拟调整《分类管理名录》,待政策明确后印发。2025年全年,市本级审批建设项目27个,均在承诺时间内办结。三是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与发改部门对接,制定《河南省(平顶山市)重大项目审批进展台账》,每月调度汇总重大项目环评进展情况,并督促分局做好重大项目事前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印制《市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服务指南》《政务服务咨询一次性告知单》,明确审批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对环评申请材料实施“容缺”办理。
整改结果:已完成
(6)信访件简单按属地管辖批转、办理结果与实际不符。
整改进展:一是建立二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印发《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信访工作办法》,实行办法以后,2025年10月质效评级得分93.13分,11月和12月份均被评为优秀等次。二是规范办理流程。制作热线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图,对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事项办理流程进一步规范化、明晰化、模式化,提高热线信访件办理质效。三是实行分级办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科学研判,重复举报2次的由属地分局主要领导签批,同时启动领导包案制度;重复举报3次及以上的由市本级提级办理,局主要领导签批,按照市局领导包案制度进行办理。目前,叶县田庄乡国道堆积煤矸石已清理完毕,反映人家属表示满意。
整改结果:已完成
(7)12369环境热线群众投诉量居高不下,目前信访总量仍然较多。
整改进展:一是加强与12345民生热线平台的沟通。严格按照民生热线制定的培训计划,安排专人对12345热线接线员进行业务培训,强化与热线件举报人的沟通,做好政策文件解释,对于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管辖内的,严格落实信访工作细则和领导包案制度。二是提升县区分局热线信访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强化与县区分局信访办理人员的工作指导,积极引导群众对个人权益纠纷、损害赔偿等应由司法途径解决的问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三是对已办结的群众举报件不定期进行抽查。随机抽查7件,针对未办结的群众举报件,督促责任单位加大办理力度,早日完成整改销号,确保群众举报问题得到妥善解决。截至2025年12月底,中央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平顶山市的28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78件,剩余6件(去重后实际剩余2件)均位于宝丰县。其中“宝丰县高铁站未支付工程款”问题已整改完成,正在准备销号资料。平顶山市海星化工问题,目前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已完成现场施工、采样工作,正在编制成果报告,近期将完成成果报告编制,并开展项目成果预验收。
整改结果:已完成
4.持续推进整改韧性有待加强。持续推进整改任务不力,部分问题整改后反弹回潮,甚至边改边犯。
(8)干部队伍仍需加强规范,上轮巡察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问题,整改质量不高。
整改进展:一是制定2026年度遴选、招录计划。计划遴选副科级干部5名、招录公务员4名,用编计划市委编办已经批准,招录计划已经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目前已完成笔试面试相关工作。二是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印发《关于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倾斜、进一步明晰有关职责的通知》,从制度层面规范市内五区执法网格化管理问题,避免执法支队违规设置内设机构。印发《关于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对加强编制管理工作和科级干部管理进行再次强调。三是经与市委组织部、属地党委沟通,形成了分局主要负责人转任人选意见,已转任配备到位。四是经酝酿形成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干部调整方案,方案已送组织部审核、批复。五是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列入2026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4月23日党组会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并要求各党组成员加强与分管科室青年干部的谈心谈话。持续加强青年人才引进培养,2025年11月招录青年干部11名,并开展专题培训。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9)研究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讨论不够充分,党组执行议事规则仍不够严格。
整改进展:一是修订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行政经费审批超过1万元以上的,必须经过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巡察反馈后,共召开9次党组会,均充分听取、采纳班子成员意见建议。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的事项先由分管领导进行发言,班子其他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后,党组书记再做末位表态发言。通过制度的完善,避免讨论不充分等现象,确保决策过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三是强化对局属单位“三重一大”议事决策情况管理。在巡察反馈后,执法支队共召开4次班子会议,所有上会议题,均由支队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进行讨论,并严格按照“一把手末位表态制”进行表态。
整改结果:已完成
(10)财务管理不合理,财务管理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进展:一是开展财务专题培训。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政府财务管理专题培训,会议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政府采购专管员和财务人员在主会场参会,各县(市、区)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业务骨干在县区分会场参会,共计70余人。二是制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制度重点从采购人职责明确、政府采购预算编报、采购方式确定、委托代理机构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等方面做出详细要求。三是加强对局属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宣传和技术中心财务指导。指导该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制度重点从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四是严格报销审核。对内容要素不全的合同单据坚决拒收,确保入账单据内容信息完整、准确。针对局属单位存在的政府采购手续不全等问题作出情况说明。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二)新发现的问题
1.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不够有力
(11)推动绿色低碳转型还有差距。在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推动结构性污染治理方面作用发挥不明显。
整改进展:一是加强督导。印发《关于尽快完成2025年度重点治理任务的提醒函》,对相关关停整合工作进行提醒。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中要求:“2025年年底前,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具备供热替代条件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分别于2025年6月3日、9月11日、12月16日下发提醒函,督促开展关停整合工作。二是强化与上级部门沟通。根据有关情况核实结果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报送《关于平顶山市2025年度2项重点任务延期完成的请示》,河南省2025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将市内2台锅炉列入“燃煤锅炉和机组关停整合”省定任务后,积极推进关停工作。市长李明俊亲自调研,分管副市长段志广多次调研协调,市环委办3次致函督办。经企业和属地政府反复调查甄别,认为该公司2台75蒸吨/小时锅炉目前暂不具备关停条件,并报送有关情况报告。三是扎实提升清洁运输比例。清洁运输比例总体达到88.6%,煤炭、火电、长流程钢铁、焦化行业清洁运输比例分别达到100%、80%、89%、77%。
整改结果:已完成
(12)扬尘治理管控发力不足。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扬尘管控不到位,日常巡查、重点监管不力。
整改进展:一是明确关停整治名单。经石龙区、宝丰县政府确认,已提交辖区企业关停退出名单。其中,石龙区拟关停砂石骨料企业5家、整治提升2家,关停洗煤厂1家、清洁运输改造4家;宝丰县拟关停砂石骨料企业2家、整治提升19家,关停洗煤厂7家、清洁运输改造26家,目前正由相关部门推进。二是调度并督促关停工作。调度各县(市、区)独立及处置建筑垃圾的砂石骨料企业基本情况,印发《关于推进独立砂石骨料企业关停退出工作的函》至各县(市、区)政府。2025年12月3日,再次印发《关于加快推动独立砂石骨料企业关停退出的提醒函》。三是强化重点区域管控。依据《平顶山市2025年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改善方案》,指导石龙区、宝丰县印发区域提升方案,并对其周边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四是建立企业分类台账。按照市提质增效方案,对全市配套矿山砂石企业、非砂石类骨料加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实施分类,形成平顶山市砂石骨料台账。五是加强高值热点管控。2025年秋冬季以来,对宝丰县、石龙区分别开展高值热点提醒1357次、133次,通过实时调度及时消除异常。六是组织现场抽查核查。2025年12月7日,向各县(市、区)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独立砂石骨料企业关停退出情况现场抽查的通知》,副局长杨向科带队,对郏县、宝丰、汝州、湛河、石龙区等部分县区进行现场抽查,核查企业23家。
整改结果:已完成
(13)柴油货车污染监管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一是对重点用车单位实现全面覆盖监管。紧盯门禁企业监督帮扶任务,通过加大排查频次、压实属地责任,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全市409家门禁企业监督帮扶全覆盖,实现省定任务100%达标。二是规范审核流程。严格执行“县级预审、市级审核、省非道平台终审”三级审核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县(市、区)分局、第三方检测公司职责。强化对第三方检测公司确保信息采集完整准确性把关,同时要求县级分局对信息不完善的机械予以退回,市本级对预审通过的机械再次核验,双重把关保障信息真实性和完整率。2025年以来信息采集439辆,信息完整430辆,信息完整率达97.9%,对于9辆信息不完整车辆不予审核并作退回处理。三是完成全市4个柴油货车检查点位运行情况系统排查。已向省生态环境厅提交点位调整意见,推动点位布局持续优化;通过发函督促相关县(市、区)整改3个未正常运行的检查点位。柴油货车入户抽测出勤率稳步提升,入户出勤率由2024年的7%提升至2025年的22%,提升15个百分点。
整改结果:已完成
(14)主要污染物防治效果不佳。
整改进展:一是开展夏季VOCs治理。依据生态环境部《2025年夏季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及《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全面排查涉VOCs企业,建立清单台账并限期整改,臭氧协同治理取得实效,2025年因臭氧污染损失的优良天同比减少14天。二是强化秋冬季应急管控。为应对不利气象条件,经市政府同意,5次在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通过实施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等减排措施,有效降低污染浓度。管控期间我市增加优良天8天,未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三是指导常态化禁烧工作。按照市禁烧办统一调度,由我局县级干部带队,对汝州市禁烧工作开展指导帮扶。四是空气质量已完成年度目标。优良天目标为274天,2025年完成264天,另有沙尘天气影响污染17天,已申请剔除;PM2.5目标41微克/立方米,完成39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目标为不超过3天,实际为2天。
整改结果:已完成
2.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不够到位
(15)水污染防治监管不力。
整改进展:一是对国省控断面在线数据开展日分析,每天查看在线数据,分析水质水情,及时将超标情况向相关县(市、区)反馈,督促相关县(市、区)排查超标原因,快速整改。二是加强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的应用,及时推送预警信息,确保当天预警及时响应,完成现场核查,回复及时。三是已将白龟山流域生态治理纳入“十五五”期间重点项目谋划清单,正在加快推进规划编制与资金申报。四是已按国、省要求,完成水环境目标任务,7个国控、2个省控断面(郏县鲁渡、叶舞公路桥、杨寨中村、舞阳马湾、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滚河石漫滩,灰河水寨屈庄、八里河石庄桥)均值达标率100%,圆满完成国省目标任务。2026年1月6日,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监督管理局致函感谢平顶山市政府“2025年市辖淮河流域7个国控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达100%,实现水环境高质量收官”。
整改结果:已完成
(16)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每周编制《重点工作周报》,定期向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通报进展情况、存在问题。针对进展滞后、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及时采取下发提醒函、通报批评等措施强化督促。截至目前,19座未建成或无法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设施中,已有13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提升完成,现已正常运行,有6座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开展提升整治工作。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17)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存在不足。
整改进展:主动与自然资源部门相关科室对接沟通,专题召开工作协调会,系统梳理排查工作流程中的薄弱环节,针对性制定优化措施,从源头防范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启动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溯源项目招标,全力保障项目实施进度。现已完成招标公作。2024年,全市范围内已供应且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共”(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中,未按规定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9个地块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2025年全市累计出让重点建设用地58块,所有地块在出让前均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土壤环境总体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率达100%,均达到省定目标。
整改结果:已完成
3.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不够深入
(18)执法能力建设有待提升。
整改进展:一是理清执法工作职责。制定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程序规定(试行)》和《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试行)》,为下一步高效规范开展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建立制度基础。二是严格行政处罚文书审核工作。强化案件违法事实是否清晰、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依据是否充分、处罚裁量是否适当等关键环节审查,印发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平顶山市生态环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进一步完善了法制审核制度。三是提升执法队伍能力。依据《支队“嵌入式”案审工作制度》及相关标准,建立案卷质量内部交叉核验、结对互审机制,作为嵌入式案审的有效补充。常态化开展“执法大讲堂”活动,每周举办一期,围绕法律适用、证据固定、新型案例等难点焦点进行专题讲授与研讨,将知识更新与实战需求紧密结合,全面锻造执法铁军的专业内核与实战本领。
整改结果:已完成
(19)推进改革“后半篇文章”发力不够。针对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出现的职能融合、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推进力度不大。
整改进展:一是酝酿形成了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调整方案。方案已经组织部批复。二是细化内部分工。移动源中心依照“三定”方案的规定,依据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2月21日形成的“关于明确局属二级单位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内容,制定《人员设置及职能分工方案》,明确中心的人员职责。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破除原有的部门壁垒,对人员、资源和业务进行整合,达成内部岗位分工。三是积极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工作。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相关部门业务沟通与学习,提升中心干部职工综合能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20)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迟缓。党组对环保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配置不够科学高效。
整改进展:一是补充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干部队伍实际,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在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安排下,科学制定招聘方案,2025年11月市区环境监测站通过省事业单位联考录用事业单位人员9名,接收退伍军人1名。二是编制《平顶山市市区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向省厅和市级财政申请资金支持,资金到位后,用于智能实验室建设,购置自动化监测和应急监测仪器设备。租赁监测走航车,开展走航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走航监测72次,编制《空气质量走航监测简报》20期。三是组织业务培训。强化培训考核,安排新进专业技术监测岗位人员到河南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习培训,培训内容涵盖仪器操作、标准规范更新、应急监测等内容,鼓励监测岗位人员考取多领域资质证书。实现“一人多证”“一专多能”,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将实习培训成果与年度评优评先挂钩,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针对性补训。目前市区环境监测站已安排4名专业技术人员到河南省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实习培训,并制定印发了《在平顶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整改结果:已完成
4.守好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存在不足
(21)自然生态保护管理有待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重视程度不足。
整改进展: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出台《关于规范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秦岭地区人类活动问题线索核实整改的通知》。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日常调度,掌握核实整改工作进度,2025年7月28日,市环委办向鲁山县,汝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督促整改通知;10月23日,市环委办向汝州市、叶县政府下发工作提醒函;11月7日、12月4日市环委向汝州市政府下发工作提醒函。加强与省生态环境厅沟通,6处需整改点位已通过省厅审核。
整改结果:已完成
(22)应急准备和处置能力建设存在短板。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树得不牢,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见性不够、应对能力不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没有组建专门的应急队伍,没有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整改进展:一是加强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风险隐患排查。2025年我市共出动工作人员1937人次,检查企业1030家次,查出问题隐患126个,督促有关企业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建立完善应急管理响应机制。印发《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成立局生态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三是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2024年12月6日上午、2025年12月3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河南省平顶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分别在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杨官营村南乌江河边、叶县沙河化工码头附近河道举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不断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
整改结果:已完成
(23)辐射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建立辐射源常态化监管体系。
整改进展:一是组织开展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检查的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开展全市口腔诊所和宠物医院全面排查整治。78家口腔诊所和8家宠物医院已经全部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纳入辐射安全正常管理。三是做好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2025年10月21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对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开展年度评估。
整改结果:已完成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还有差距
(24)学习教育不够系统。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不够坚决,查摆问题不深入,存在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情况。对党员干部党性锤炼、正确政绩观培育引导不够,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排查不够。
整改进展:持续推动学习教育常态化开展,精心组织特色主题党日活动。制定印发专项工作方案,成立学习教育工作专班,动态更新查摆问题清单台账4次,通过自查、交叉互查等形式梳理确定重点问题14项、班子成员个人查摆问题80项,逐一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严格执行 “三会一课” 制度,严把支部理论学习质量关,累计组织集中学习19次,编发工作简报18篇。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共开除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0余人、批评教育7人,切实筑牢廉洁自律防线,持续提升治理效能。
整改结果:已完成
(25)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深入。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树得不牢,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一是压实落细主体责任。印发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配套印发专项整治方案6个,明确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会议、学习教育推进会、违规吃喝警示教育会等会议20余次,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讲授专题党课25次。二是深化学习教育。以“四强”党支部建设为引领,开展主题鲜明的主题党日活动63次,举办专题读书班1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27次,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8次,实现理论学习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聚焦“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关键节点,通过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专题解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32篇,推动学习教育成果多维转化。建强党员队伍,组织参加上级培训28人次,各支部落实季度研究分析制度,牢牢掌握作风建设宣传主导权。四是深化作风专项整治。组织观看《忏悔与警示》等专题片20余次,参与警示教育达1002人次。扎实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违规吃喝、殡葬领域等专项整改,召开组组会商会3次,组织专项检查10次,严肃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行为,处理违反廉洁纪律人员8人,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五是开展基层减负教育活动。组织2次专题警示教育会,共同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并收集基层意见建议,动态调整减负措施,将减负成果转化为守护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六是完善厉行节约管理制度。细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建立物品领用登记制度;加强办公用品管理。推行无纸化办公,提倡双面打印。严格水电使用管理,安装节能设备,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行派车单制度,建立车辆用油台账,严禁公车私用。实行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检查登记制度,严格控制出差频次和范围。组织全体员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通过电子屏、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宣传勤俭节约要求,并在楼道内张贴宣传海报,2025年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支出办公经费同比下降45%,支出差旅费同比下降42%,无会议费支出。
整改结果:已完成
(26)项目招投标管理不规范。
整改进展:一是强化招投标内部控制管理。扎实落实《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各项规定。从制度层面明确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采购人、机关纪委各主体职责,规范采购流程,明确重点环节操作流程和时限要求,安排专人对照内控制度及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标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双重审核,严防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设置不规范等问题,确保招标文件公平严谨,全程留存招投标各环节资料,建立专项台账,定期开展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及时排查整改招投标管理漏洞。二是已开展专题培训。组织相关业务、财务人员学习内控制度及招投标政策法规,提升全员合规操作意识。三是系统梳理2023年-2025年的招标代理评价情况。17个招标采购项目均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评价。今后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均严格落实招标代理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监督约束作用。四是对于定标通知书中标单位与公示的中标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做出说明。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同时举一反三,避免后续出现类似问题。五是强化供应商履约验收。自巡察整改以来,及时对7个已完成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的项目验收意见。
整改结果:已完成
(27)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短板。
整改进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重新梳理固定资产数量,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加强日常管理,实行固定资产标签管理,实现一物一签。针对超出使用年限且损坏不能再用的固定资产,分批次进行报废。目前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发票、账页、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凭证已梳理完成,正在逐一进行填报。车辆豫DD805Q、豫DH8981已报废,豫DR1687保险已停购,暂封存于单位院内,正在准备报废手续。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强化政治担当,持续筑牢思想根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压实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开展好政绩观学习教育,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从思想根源上筑牢抵制不良作风的坚固防线。
(二)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刚性约束。对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生态环境系统廉政风险点,完善行政管理、执法服务、资金使用等方面制度措施,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作风建设成效与干部考核、评优评先挂钩,提升制度执行力。
(三)提升整改质效,深化巡察成果。聚焦大气、水、土壤三大领域,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强化涉气企业全链条监管,推进绿色低碳转型,紧盯断面水质,保障好水源地安全,严控重点建设用地土壤安全,扎实做好农村黑臭水体和生活污水治理,守牢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巡察整改成效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果经得起实践和群众检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75-3990307;邮政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公正路中段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电子邮箱:pdssthjj@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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