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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关于河南省第七“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一批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9-12-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平顶山市关于河南省第七“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

截至2019122812:00时,河南省第七“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交办涉及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信访问题76件,现将交办问题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受理编号

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具体内容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备注

1

D410400000000201912230004

叶县气象局西100米处,沥青厂生产时烟尘较大,气味难闻。双违拆除时未拆彻底,10月份开始偷偷生产,严查时关停。

经叶县人民政府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反映的叶县气象局西侧沥青厂即平顶山市昊佳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位于叶县九龙办事处大南村,主要从事沥青混凝土和水泥稳定碎石生产,采用石子、砂→输送→烘干→提升→筛分→沥青→加热保温→搅拌→成品;水泥、碎石→输送→搅拌→分装→成品工艺。建设有:冷料斗、燃烧器、皮带输送机、水泥仓、搅拌机等主要生产设施,配套建设了脉冲袋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喷淋雾化、车辆冲洗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编制的《现状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通过叶县环保局备案并公示(叶环〔2016〕212号)。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一)反映的沥青厂生产时烟尘较大,气体难闻问题,不属实。

昊佳市政工程公司按照《现状评估报告》要求,安装有脉冲袋式除尘器、旋风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所用燃料天然气,日常生产时产生的烟尘、挥发性有机物气体等废气污染物经污染防治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但因沥青混凝土搅拌行业使用沥青为原料的特点,各项污染物虽达标排放,但不排除在部分特殊天气下,有沥青异味产生。

(二)反映的双违拆除时未拆除彻底问题,部分属实。

昊佳市政工程公司沥青混凝土搅拌站总占地面积21.11亩,实际厂房占地10亩(含村庄用地2.62亩),闲置土地11.11亩。其中,厂房所占10亩土地中料场所占的4.9亩土地涉及占用基本农田0.79亩,剩余5.1亩为林地和村庄建设用地。

2019年4-7月,叶县九龙街道办事处在开展违法占地和卫星图斑显示占用基本农田建筑物拆除行动中,对昊佳市政工程公司涉及占用0.79亩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已建成料棚实施拆除并通过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验收。剩余厂房所占土地虽符合用地规划,但因2019年叶县全县土地使用指标不足,未能及时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待2020年1月开始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三)反映的10月份开始偷偷生产,严查时关停问题,属实。

12月4日,叶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昊佳市政工程公司未按管控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有擅自生产现象。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

一是县环保部门对该公司的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和水泥稳定碎石生产线主控室实施查封(叶环解查字〔2019〕7-1号)。二是县环保等部门强化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杜绝擅自恢复生产。三是对已经拆除过的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有关标准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反弹。四是对未拆除拟办理土地使用手续部分,由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督促其在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整改时限:

2019年12月25日整改到位。

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整改情况:

一是该企业已被及时查封停产。二是该企业正在积极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问责情况:

鉴于该企业有关违法行为,对负有监管责任的九龙街道大林头南村党支部书记杜进良、网格长胡雪侠、网格员李遂国在九龙街道全街道予以通报批评。

 

 

 

十二批交办问题

2

D410400000000201912240005

宝丰县杨庄镇姬庄村,饭店餐具清洗作坊,向外排脏水,污染地下水,影响周围居民,有烧煤现象。

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2019年12月24日,调查人员对宝丰县杨庄镇姬庄村进行走访排查,反映问题餐具清洗作坊实为平顶山康瑞源餐洗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7日承租的姬庄村村民姬小红家住宅。

经对房屋内外踏勘,室内存放有装满餐具的储物箱20个,未见餐具清洗设备,房屋四周无排污及散煤堆存痕迹。

不属实

 

第十批交办问题

3

D410400000000201912250004

郏县李口镇张东村,有一无名管厂红大门,管厂院内有一“散乱污”沙石厂。

经郏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无名管厂即平顶山裕博管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1000吨纳米管材项目,位于郏县李口镇张东村原恒鑫通工贸公司院内,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8年1月通过郏县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郏环审〔2018〕1号),同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项目建成后,平顶山裕博管业有限公司自行组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并公示(其中:固废、噪声项目通过郏县环保局组织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郏环验〔2018〕48号)。    

2019年12月28日,调查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检查,平顶山裕博管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纳米管材项目因占地问题已于2019年7月自行停产,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移位,不具备生产能力。经对厂区及周边实地踏勘,未见新建砂石厂。

不属实

第十批交办问题

4

D410400000000201912250005

宝丰县赵庄镇岳寨村,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沙石料,白天晚上生产,过往车辆多,毁坏河道、农田,扬尘大,噪音大,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反映的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宝丰县赵庄镇岳寨村北,投资建设的年产100万吨砂石生产线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3月通过宝丰县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宝环审〔2019〕第23号),同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砂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组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并于2019年8月21日进行网上公示。

(一)反映的“白天晚上生产,过往车辆多”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砂石生产线项目在建设之初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建设期间落实了各项环评要求,并通过了自行组织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查阅《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对夜间生产未提出禁止性要求,其夜间生产行为不应认定为违反环境监管要求。

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属砂石加工企业,需经常输出终端产品,车辆过往属正常运输。

现场调查时,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宝丰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9年12月4日下达的《环境监察通知书》(宝环监字〔2019〕0128号)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管控措施,未见企业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现象。

(二)反映的“毁坏河道、农田,扬尘大、噪音大”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所用生产原料为宝丰县汝河河道治理项目中清理出的砂砾石,且于2019年11月18日取得平顶山市水利局发放的《砂石开采证》(豫平砂许〔2019〕001号)。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全封闭原料库,并安装了全覆盖喷淋装置,输送皮带及廊道全部密闭;建有出入冲洗、循环水池、废水处理站等污染防治设施;建有密闭厂房,所有生产活动均在密闭车间进行。

经查阅,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编制的《年产100万吨砂石生产线项目验收报告》,无组织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区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并取得专家评审组的认可。

不属实

第十批交办问题

5

D410400000000201912260002

宝丰县杨庄镇运河边的白庄旁边姬庄村,有一“散乱污”作坊,主要进行饭店餐具清洗,向外排脏水,影响周围居民,有烧煤现象,沉淀池未做防水处理,污染地下水。

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宝丰县人民政府在办理第十三批D41040000

0000201912240005号交办问题时,已收到对本次问题的相同反映,并作出以下调查:

反映问题餐具清洗作坊实为平顶山康瑞源餐洗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7日承租的姬庄村村民姬小红家住宅。

经对房屋内外踏勘,室内存放有装满餐具的储物箱20个,未见餐具清洗设备,房屋四周无排污及散煤堆存痕迹。

不属实

第十批交办问题

6

D410400000000201912260006

宝丰县赵庄镇岳寨村,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生产沙石料,白天晚上生产,过往车辆多,毁坏河道、农田,扬尘大,噪音大,影响周边群众生活,12月26日仍在生产。

经宝丰县人民政府调查核实,反映问题不属实。

宝丰县人民政府在办理第十四批D41040000

0000201912250005交办问题时,已收到对本次问题的相同反映,并作出以下调查:

反映的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宝丰县赵庄镇岳寨村北,投资建设的年产100万吨砂石生产线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9年3月通过宝丰县环保局审批(审批文号:宝环审〔2019〕第23号),同年4月开工建设。2019年8月,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砂石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组织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并于2019年8月21日进行网上公示。

(一)反映的“白天晚上生产,过往车辆多”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砂石生产线项目在建设之初已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建设期间落实了各项环评要求,并通过了自行组织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经查阅《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吨砂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对夜间生产未提出禁止性要求,其夜间生产行为不应认定为违反环境监管要求。

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属砂石加工企业,需经常输出终端产品,车辆过往属正常运输。

现场调查时,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宝丰县环境监察大队于2019年12月4日下达的《环境监察通知书》(宝环监字〔2019〕0128号)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管控措施,未见企业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现象。

(二)反映的“毁坏河道、农田,扬尘大、噪音大”问题,不属实。

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所用生产原料为宝丰县汝河河道治理项目中清理出的砂砾石,且于2019年11月18日取得平顶山市水利局发放的《砂石开采证》(豫平砂许〔2019〕001号)。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了全封闭原料库,并安装了全覆盖喷淋装置,输送皮带及廊道全部密闭;建有出入冲洗、循环水池、废水处理站等污染防治设施;建有密闭厂房,所有生产活动均在密闭车间进行。

经查阅,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编制的《年产100万吨砂石生产线项目验收报告》,无组织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区边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并取得专家评审组的认可。

接本次交办问题后,宝丰县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平顶山市金富建材有限公司再次进行现场调查,未见企业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现象。反映的12月26日仍在生产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第十批交办问题

河南省“三散”污染治理专项督察组进驻平顶山市时间:1212日至1227日,投诉举报值班电话:0375-2661090,专门邮政信箱:平顶山市A015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每天8: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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