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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5452284-00000-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主题分类
  •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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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制定平顶山市动物放生管理办法的建议

发布日期:2026-08-1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建议号
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2号建议
建议人
张玉艳
标题
关于尽快制定平顶山市动物放生管理办法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几年,由不规范、不科学的动物放生行为引发的生态安全与公共卫生事件频发,已对社会秩序、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广东清远“放生猫”污染水源事件与汝州鳄雀鳝入侵事件,即为其中典型,教训深刻,警示我市必须尽快将动物放生行为纳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不规范放生已成“生态灾难”与“公共卫生安全”的双重威胁

2025年11月,广东清远市迎咀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被大规模放生猫事件,这并非孤例,2023年该区域就曾发现大量携带猫瘟病毒的病死猫尸。此类行为不仅造成动物惨死,更严重的是,携带病毒、病菌(如弓形虫)的动物尸体若随雨水进入水库,将直接污染饮用水源,极有可能引发区域性公共卫生危机。2022年,发生在汝州市的“鳄雀鳝事件”,不仅耗时近月,耗资抽干近20万立方米的湖水,而且湖中鱼类几乎被捕食殆尽,摧毁了整个湖泊的生物多样性,对生态系统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国家法规存在“模糊地带”,平顶山亟需“地方方案”填补空白

《野生动物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国家法律虽对放生行为有原则性规定,设定了“大方向”,但为了避免对局部情形所束缚,具体的技术标准、放生程序、风险评估等需要通过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来补充,在具体操作层面留下了“模糊地带”。例如,法律要求放生“本地物种”,但未公布名录;要求“防止危害生态系统”,但未明确评估标准和申报流程。这也导致了“一放了之”的乱象难以遏制。

2025年5月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林护发﹝2025﹞30号)中,明确要求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情的放生管理制度。在此方面,广州市已先行先试,于2023年出台《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明确了禁止物种、限定了适宜放生名录、划定放生区域、制定技术指引等,为规范放生提供了有效范本

平顶山市生态地位极其重要且敏感,所辖河湖资源丰富,是饮用水源地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节点,更有湛河穿城而过。同时,作为历史文化悠久的观音祖庭,香山寺聚集了大量信众群体,放生活动相对频繁。一旦发生类似清远或汝州的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因此,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制定一部全面、具体、可操作的动物放生管理条例,不仅是弥补法律空白的迫切需要,更是保障我市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战略举措。

构建“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管理体系的建议

一、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市情的管理办法

建议由市林业、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生态环境、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全面评估我市的生态环境承载力与物种分布特点,制定符合区域特点的放生管理细则,明确可放生区域与适宜放生,避免“一刀切”。

二、明确底线,划定区域,设立放生“禁区”与负面清单

一是建立“负面清单”,列出我市严禁放生外来入侵物种等禁止的放生行为,堵住危害源头;二是制定物种“正面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适宜我市放生的动物名录,引导公众选择正确的物种,实现科学放生;三是划定区域“禁放红线”,统一划定全市范围的动物放生“禁区”,明确防控等级。通过“负面清单”管物种、“禁放红线”管区域,为放生行为设定清晰、量化、可执行的刚性标准,让监管有法可依,让执法有据可查。

三、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建立报告与服务平台

一要建立事前报告与评估制度,对于宗教团体、社会组织或个人计划开展的规模性放生活动,必须向林业或农业农村部门事前报告,由专业机构对物种、数量、地点、时间进行科学评估和指导,从源头杜绝风险;二要建设“科学放生”示范平台,借鉴广州等地经验,在全市范围内规划建设或指定一批“科学放生点”。这些点位应具备良好的生态环境,并配备专业人员,提供科学指导,甚至可以配套供应经检疫的、适宜本地环境的物种,引导公众从“随意买、随意放”转向“定点、定种、适量”的科学放生。

四、强化联动,严格执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明确部门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厘清林业、农业农村、宗教事务、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职责边界,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严厉打击非法利益链。重点打击为放生而进行的非法捕捉、收购、运输、贩卖野生动物的黑色产业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引入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对于造成严重生态后果的违规放生行为,由相关部门或检察机关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或公益诉讼,让肇事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四是建立数字化公众监督渠道。开通便捷的数字化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让任意放生行为在社会共治的格局中无处可循。


承办单位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
办理结果
A
答复内容

一,协办工作开展情况我局紧扣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围绕生态安全,水源地保护,生物安全,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主动配合主办单位市林业局做好规范动物放生相关工作,为防范违规放生引发生态环境风险提供保障。1。强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监管。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湖水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监管,严防违规放生污染水体,破坏生态,保障水环境安全与生态系统稳定。2。加强外来入侵物种环境防控。配合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排查,监测与治理,严厉打击危害生态系统的违规放生行为,防范生物安全与生态环境风险。3。协同开展联合执法与宣传引导。积极参与部门联动执法,配合规范放生活动管理;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开展科普宣传,引导公众科学放生,保护生态。4。支撑生态安全与风险防范。依托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水域,重点区域环境质量监测,及时预警生态环境风险,为科学监管提供数据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结合建议内容,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协同,主动作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配合制定放生管理办法。积极参与《平顶山市动物放生管理办法》调研,起草与论证,提供生态环境管控,水源地保护,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等政策与技术支撑。2。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配合划定放生禁放区域,负面清单,强化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地,重要河湖等重点区域执法,严厉查处违规放生破坏生态环境行为。3。强化生态风险监测预警。依托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加强重点放生区域水环境,生态质量监测,及时识别,预警外来物种与生态破坏风险,提升快速处置能力。4。协同健全联合监管机制。配合建立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公安等多部门联合监管,信息共享,案件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5。加强科普宣传与社会引导。配合开展科学放生宣传教育,普及外来物种危害,生态安全知识,倡导文明科学放生,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三,结语规范动物放生是保障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密切配合市林业局及相关部门,细化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全力防范违规放生生态环境风险,为我市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贡献生态环境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