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辐射安全
发文字号 索引号 005452284-00000-2026-00012 发布日期 2026-01-27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辐射安全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华北石油叶县盐穴储气库110千伏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1-27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华北石油叶县盐穴储气库110千伏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平环辐〔2026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储气库分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鑫安利职业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华北石油叶县盐穴储气库110千伏接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新建110千伏输电线路工程,途经平顶山市叶县田庄乡、仙台镇廉村镇1)星辰变-叶县盐穴储气库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起于110千伏星辰变东数第二出线间隔,终止于拟建110千伏储气库变东数第二出线间隔线路路径总长度3.493千米,全部为架空线路;新建杆塔15基。2)邵庄变-叶县盐穴储气库11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起于110千伏邵庄变东数第四出线间隔,终止于拟建110千伏储气库变东数第一出线间隔线路路径总长度9.163千米,其中:架空线路8.518千米,电缆线路0.645千米;新建杆塔34基。

本项目总投资:2661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9万元。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主要污染物因子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建项目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要采取洒水、隔离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夜间使用高噪声设备施工时,应取得当地有关部门的许可。项目建成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的植被和使用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2.送电线路与公路、铁路、电力线交叉跨越时应按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净空距离;线路塔基征用土地和砍伐林木时,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线路穿越林区的,应采用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方式并选择影响最小的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三、建设单位应将本项目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和电场强度超过4kV/m的区域及防护要求告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确保在此区域内不得新建医院、学校、居民住宅等建筑。

四、建设和运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环保管理和监测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制定详细的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指挥领导机构,以便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发生事故时可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五、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施工期应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并纳入验收内容。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平顶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叶县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七、本批复有效期五年。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开工建设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工艺、规模等发生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612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