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5-00146 | 发布日期 | 2025-12-11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决定书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421环查(扣)字〔2025〕2号
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1MA469W1E7R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闹店镇户口村236省道东侧
法定代表人:乔东岗
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 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检查时,你单位处于停产状态。 经查看你单位监控记录,你单位在2025年12月10日17时在重 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管控期间,厂区内有重型柴油货车运 输,其中1辆搅拌车正准备接料,一辆罐装货车正在卸水泥,你 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未按照宝丰县工业源减 排清单中橙色预警(II级)减排措施实施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 气应急响应措施。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提取时间:2025 年12月 11 日; 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未按照宝丰县工 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II级)减排措施实施停产,未执行重 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2、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 录 1 份(提取时间:2025 年 12 月 11 日;提供单位:平顶山 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在政府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未按照宝丰县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 色预警(II级)减排措施实施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措施。);3、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及现场拍摄照片6张(提取时间: 2025 年 12 月 11 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 目的: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中,未按照宝丰县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II级) 减排措施实施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4、现 场勘验示意图(提取时间:2025 年 12月 11 日;提供单位: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 位置信息。);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 年 12 月 11日;提供单位: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证明目的: 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基本信息);6、法定代表人乔东岗 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提取时间:2025 年 12月 11日;提供单 位: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宝丰县中天信通 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7、授权委托书 1 份(提 取时间:2025 年 12月 11日;提供单位: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合法 性);8、被委托人张基伟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提取时间:2025 年 12月 11日;提供单位: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证 明目的: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被委托人身份信息);9、 被委托人张基伟身份证复印件 1 份(提取时间:2025 年 12月 11 日;提供单位: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证明目的: 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被委托人身份信息);10、宝丰县 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河南中天信通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及搅拌 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 年 12 月 11日;提供单位: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证明目 的: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河南中天信通混凝土预制构件 厂及搅拌站项目环保手续信息);11、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 公司河南中天信通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及搅拌站项目(重新报批)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 年 12月 11 日;提供单位: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宝丰 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河南中天信通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及搅 拌站项目环保手续信息);12、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固 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5 年 12月 11 日;提供单位: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宝丰 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河南中天信通混凝土预制构件厂及搅 拌站项目环保手续信息);13、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文件1份 (提取时间:2025 年 12月 11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 境局;证明目的: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在政府启动重污 染天气应急响应中,未按照宝丰县工业源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 (II 级)减排措施实施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 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 止露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 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 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 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 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厂房中搅拌楼配电柜予以查封(扣 押)。查封(扣押)期限为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重污染天气 管控解除预警时。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宝丰县中天信通建材有限公司厂院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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