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6-00002 | 发布日期 | 2026-01-02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郏县华盛硅微粉有限公司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425环解查(扣)字〔2026〕3号
郏县华盛硅微粉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MA40T0DL7P
地址:郏县茨芭镇平盘村
法定代表人:花纯年
我局于2025年12月21日依法对你单位 在2025年12月1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限产或者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425环查(扣)字〔2025〕3号),对你单位破碎、筛分工序的 2 台配电柜,在你单位破碎车间就地查封。 因查封期限已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1 月 2 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