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6-00001 | 发布日期 | 2026-01-02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郏县泽源砂石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425环解查(扣)字〔2026〕1号
郏县泽源砂石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425MA45U0JX3J
地址:郏县黄道镇谒主沟村
法定代表人:李萌萌
我局于2025年12月17日依法对你单位 在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2025年12月15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限产或者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425环查(扣)字〔2025〕2号),对你单位制砂设备配电柜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自 2025年 12 月 17 日起至管控结束次日,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你单位生产车间配电房内。 因查封期限已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1 月 2 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