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6-00091 | 发布日期 | 2026-01-27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汝州利民建材厂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 0482 环解查(扣)字〔2026〕1 号
汝州利民建材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40EU5R51
地址:汝州市钟楼办事处拐李村汝焦路北
法定代表人:赵兰
我局于 2026 年 1 月 22 日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平顶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无人机对汝州市利民建材厂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你厂院内有工人正在进行装运作业。经现场核实,你厂生产车间内制砖机正在进行生产,有工人正在进行装卸作业,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管控措施要求。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 0482 环查(扣)字〔2026〕6 号),对你单位不按规定还在生产的水泥制品生产线控制柜予以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自 2026 年 1 月 22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厂区原地存放。因【查封(扣押)期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1 月 27 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