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6-00130 | 发布日期 | 2026-01-19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鼎诚炊具有限公司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0425环解查(扣)字〔2026〕9号
平顶山市鼎诚炊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00MA441R0T41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广阔天地乡南环路与王邵线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1号院
法定代表人:吴奇龙
我局于2026年1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 现场检查时,你单位抛光工序正常生产。发现你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管控期间未落实管控措施抛光工序停产管控措施。发现你公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管控期间有违法生产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425环查(扣)字〔2026〕2号),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抛光工序配电设施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从2026 年1月16日起至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后两日自动解除查封; 因查封期限已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1 月 19 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