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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索引号 005452284-00000-2026-00143 发布日期 2026-02-11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6-02-11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0421环罚决字〔2026〕1号

 

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16716982435

地址:宝丰县商酒务镇房庄村白衣堂自然村

法定代表人:张春生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6年1月17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3年11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陪同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人员对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年产2.65万吨高纯石墨项目现场检查时发现,混捏1车间大量烟气经过一次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私设排放口偷排,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混捏1车间大量烟气经过一次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私设排放口偷排,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2、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混捏1车间大量烟气经过一次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私设排放口偷排,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3、执法人员亮证执法及现场拍摄照片8张(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现场执法检查情况);4、现场勘验示意图(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位置信息);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基本信息);6、法定代表人张春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7、授权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委托合法性);8、受委托人赵伟舟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身份信息);9、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年产2.65万吨550m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年产2.65万吨550m以上超高功率石墨电极项目环保手续信息);10、宝丰县政府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关于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电火花用高纯石墨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的批复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电火花用高纯石墨产业化升级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信息);11、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现状评估备案公示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信息);12、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公告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环保手续信息);13、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信息);14、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1份(提取时间:2023年11月28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15、宝丰县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决定书》(平宝检刑不诉[2025]81号)1份(提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提供单位:宝丰县人民检察院;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混捏1车间大量烟气经过一次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私设排放口偷排的大气污染物含有毒物质);16、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关于混捏1车间大量烟气经过一次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私设排放口处的小时烟气流量的情况说明1份(提取时间:2026年1月17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混捏1车间大量烟气经过一次电捕焦油器处理后,私设排放口处的小时烟气流量);17、2026年1月17日,我局向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下发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421环责改字[2026]1号)及送达回证;18、2026年1月22日我局对平顶山市博翔碳素有限公司整改复查意见书(豫0421环复字[2026]1号及整改完成情况资料)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6年1月17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421环责改字〔2026〕1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通过私设排放口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2026年1月22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你单位已于2023年11月28日对私设的排放口进行了封堵,并于2024年1月15日完成烟气输送管线升级改造工程,已完成整改。

2026年1月26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421环罚告字〔2026〕1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混捏1车间大量烟气经过一次电捕焦油器处理后,通过私设排放口偷排,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部分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废气类别,内容: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裁量等级:5,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生时期环境敏感度,内容:一般期间,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小时烟气流量,内容:1000标立方米以上不足1万标立方米,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5,2,1,2,1,1,1],处罚金额(X):213143,代入公式:213143=100000+(1000000-100000)×[(1/5)²+(5²+2²+1²+2²+1²+1²+1²)/(5²×7)]×50%;,2023年11月28日违法行为发生时,因不具备检测条件未进行现场检测最终裁量金额:21.3143万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罚款:贰拾壹万叁仟壹佰肆拾叁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平顶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600000352824012;代办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行政中心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我局1505房间索取罚款收据(联系电话:0375-3990318)。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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