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6-00340
- 发布日期
- 2026-04-30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郏县广阔天地锅厂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豫0425环责改字〔2026〕18号
郏县广阔天地锅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51721127381
地址:郏县广阔天地乡赵花园村
执行事务合伙人:雷愿锋
我局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6日,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如实记录生产、排污和原材料消耗内容。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郏县广阔天地锅厂记工薄照片2张,供电部门用电量查询截图照片1张,生产设施(熔炼工序)运行维护记录表照片2张,废气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照片照片4张,原辅材料消耗管理台账记录本照片2张,证明该单位未如实记录生产、排污及原辅材料消耗内容,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弄虚作假的违法事实及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2、营业执照、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单位的名称、地址及及经营范围和该单位委托雷俊炎配合我局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3.2026年4月23日变更信息前排污许可证(副本)封面、目录及第1-2、29-30页,证明该单位为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简化管理类,及排污许可证对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规定。
4、工资表6张、利润表1张,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1份,证明该厂为小型企业。
5、检测报告1份,证明该单位排放的污染物类别为一般工业废气。
6、信用中国查询截图1张,证明该单位近两年来没有受过同类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每次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未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在2026年5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如实记录主要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及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舞钢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6 年 4 月 30 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