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6-00350
- 发布日期
- 2026-07-03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平顶山尧云山谷民宿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3MAD7FWRX8A
地址:鲁山县尧山镇下坪村
法定代表人:秦世豪
我局于2026年3月2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针对生态环境部推送的问题线索,利用无人机对尧山镇下坪村进行巡查时,发现你单位民宿项目已开工建设,故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单位于2025年11月3日,在平顶山市鲁山县尧山镇下坪村开工建设的民宿项目,依法应当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你单位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2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平顶山市尧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平顶山尧云山谷民宿有限公司民宿项目占压石人山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意见》1份;《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复印件1份等。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6年4月9日,我局对你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423环责改字〔2026〕16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建设。
2026年4月17日,根据责改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停止建设。
2026年6月10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豫0423环罚告字〔2026〕16号),告知拟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你单位未申请陈述申辩及听证。
你单位的民宿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
1.裁量因素:项目建设情况,内容:已开工建设但主体工程未建成,未报批或重新审核环评文件,裁量等级:2;
2.裁量因素:项目应报批的环评文件类别,内容:报告表,裁量等级:1;
3.裁量因素:项目建设地点,内容: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裁量等级:4;
4.裁量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裁量等级:3;
5.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级:1;
6.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1。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4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2,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5,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 4, 3, 1, 1],处罚金额(X):70720,代入公式:70720 = 40000 + ( 200000 - 40000 ) × [ ( 2 / 5 )² + ( 1² + 4² + 3² + 1² + 1² ) / ( 5² × 5 ) ] × 50%最终裁量金额:70720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账号;户名:平顶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行政中心支行,银行账号:600000352824012;你单位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交款单(进账单)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1505房间换取《行政事业性收入基金、罚没收入票据》。如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0375-3990318。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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