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1-00038 | 发布日期 | 2021-07-14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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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环评文件复核结果的通报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0年环评文件复核结果的通报
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环评文件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市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研究所对2020年1月至7月全市(含汝州市)环评文件的质量开展核查;后期又对201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和2020年8月1日至9月30日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了补充复核。两期核查共涉及环评项目文件456个,其中环评报告书57个,报告表399个,涉及环评单位83个。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查前,下发了《关于复核2020年上半年环评文件的通知》(平环[2020]15号)文件;核查中,要求市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研究所本着认真负责、专业高效的态度开展核查;核查结束后,将审核出的问题反馈至相关环评单位要求其作出说明、解释,充分保障其申辩权。目前,审核工作全部结束,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复核结果
经复核,共有18个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环评文件存在数据问题。经复核,发现1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主要包括数据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环境质量现状引用资料不合理、未按确定的评价等级预测,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管理要求等。
2.档案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有3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复核项目环评文件。
3.有7个项目未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导出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
二、处理建议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涉及的15家编制单位及16名编制主持人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或进行相应的失信记分(临沧尚德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涉及档案管理不规范和未按规定导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记分6分;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厚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湖南大自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5个单位编制的7个项目涉及未按规定导出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记分4分;漳州市东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贵州飞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个单位涉及档案管理不规范,记分2分;其余8个单位的8个项目不记分,予以通报批评),相关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并录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2.环评文件审批机关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要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整改情况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3.环评文件编制单位须立即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并将整改情况于2021年2月28日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三、其他要求
1.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日常受理审核和评审把关,落实环评文件审批责任,切实提高环评文件审批工作水平。
2.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及环评工程师应引以为戒,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自觉维护行业秩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环评文件编制水平。同时,要求在平顶山市辖区内开展工作的所有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要强化环评文件审核,避免出现文字性错误、图示不清晰等现象。
3.建设单位要落实环评文件编制主体责任,对所编制的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提高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水平,避免区域环境质量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