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平环函[2021]121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1-00003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其它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组织实施平顶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的函
发布日期: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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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组织实施平顶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的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豫政〔2020〕37号),我市编制发布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平政〔2021〕10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清单体系的落地实施,现将“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试行)”予以发布,请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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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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