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1-00029 | 发布日期 | 2021-06-17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环评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煤股份十一矿煤矸石充填废弃矿坑项目和郏县众合建材有限公司顺达绿色建材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1年6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16日我局对平煤股份十一矿煤矸石充填废弃矿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郏县众合建材有限公司顺达绿色建材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煤股份十一矿煤矸石充填废弃矿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21]12号 | 2021年6月16日 |
2 | 关于《郏县众合建材有限公司顺达绿色建材综合处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 | 平环监表[2021]13号 | 2021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