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4-00037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环评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地面井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地面井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地面井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2692122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审批服务中心
邮 编:46700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 参与 |
1 | 地面井煤层气(瓦斯)综合利用项目 | 河南超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卫东区 | 河南永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6000万元,新建采气、集气管道15.111km,利用勘查井建设26座井场(33口井),产能规模为最大产能13.8万立方米/天,即0.483亿立方米/年,井口安装采气设备,井场配备压力表、水环真空泵、气水分离器、过滤器、紧急截断阀、RTU控制设备、放空火炬、管道阻火器及计量阀组、配电柜、报警系统等。 | 项目井场无人值守,定期巡检,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 煤层气在密闭管道中进行抽采和运移,井场安装监控及数据采集系统和浓度报警系统。在正常情况下,会有极微量气体逸散,呈无组织方式排放,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26t/a。 系统检修或事故时关闭阀门,管道废气通过10米高火炬放空系统燃烧后排放。检修时废气排放量约为20-30m3(单次),事故时煤层气量小于1000m3(按10分钟相应时间估算),燃烧后产生的污染物为颗粒物0.24kg和NOx1.89kg。此外,废水为管道气水分离器的冷凝水,各井场设冷凝水收集罐,收集后的冷凝水用于井场场地洒水绿化。井场设备与管道之间的连接采用柔性连接,采用加装消声器的撬装成套设备、防振底座,加装隔声罩并在外围植树绿化,厂界噪声达标。危险废物(废机油)产生量为0.33t/a(单井0.01t/a),利用超蓝公司综合站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项目建设单位编制了公众参与说明,公开了报告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