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6-00008 | 发布日期 | 2026-03-03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环评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公告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6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聚合氯化铝项目、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铝土矿、高铝粘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3990310、2692122(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2692122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石龙区独立工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26]2号 | 2026年2月28日 |
2 | 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聚合氯化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26]3号 | 2026年2月28日 |
3 | 关于《宝丰县永顺铝土有限公司年产45万吨铝土矿、高铝粘土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26]4号 | 2026年2月28日 |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