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7-07-20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环评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2017年7月20日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鲁山县胜恒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鲁山县竹园沟铁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2017年7月20日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鲁山县胜恒矿产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鲁山县竹园沟铁矿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 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准。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7月20日-年7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375-2692123 3990356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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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相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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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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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总面积4.7588平方公里,设计建设规模为开采铁矿石5万吨/年,生产服务年限11.1年(含1年基建期)。项目总投资618.1万元。矿区可供开采的矿体为2个,分两个采区接替开采,建设2套开采系统,开采标高为+450.9米——+98.9米,采用地下开采方式,选用浅孔留矿法开采方法和平硐——斜井开拓方案。两个采区分别建设工业广场、废石堆场、运矿道路、风井等。铁矿石销售给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的嵩县金丰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符合《河南省矿产资源规划》。不会对昭平台水库饮用水源保护产生影响,不会对南水北调鲁山县段产生影响,不在石人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之内。有关单位出具了证明。 矿区不设爆破器材仓库,用时到公安局指定地点领取。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 项目通过了我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
一、粉尘和扬尘治理。 1. 矿石产品堆场扬尘治理。矿石产品堆场硬化,矿石堆覆盖。装卸矿石,湿法作业。 2. 井下开采废气治理。工程采取湿式凿岩和湿式爆破作业方式,采用主扇和井下辅扇集中抽出式通风方式,凿岩后采取加强通风,并在产尘点及通道洒水、喷雾抑制粉尘。 3.废石场扬尘防治。废石场设专人定时洒水,使堆场表面保持一定水分。 4. 道路扬尘治理。矿石不高于车厢、加盖篷布,并设立车辆进出轮胎冲洗设施。矿区道路配置简易洒水车定时洒水防尘。通过村庄谨慎慢行,减少车辆颠簸。 二、废水治理。矿井涌水。一采区矿井涌水经井底水仓沉淀后,引至一采区地面的不低于50立方米的集水沉淀池,经沉淀后部分用于井下采矿生产和场地防尘洒水,剩余部分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二采区矿井涌水经井底水仓沉淀后,引至二采区地面的不低于50立方米的集水沉淀池,经沉淀后部分用于井下采矿生产和场地防尘洒水,剩余部分用于场地洒水降尘及绿化,不外排。餐饮废水经一座2立方米隔油池隔油后,入一座10立方米集水沉淀池,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出厂区车辆车身和轮胎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两个工业场地各设一座2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的初期雨水用于绿化、洒水,不外排。 三、噪声治理。采区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车辆运输限速、禁鸣、禁止超载、禁止夜间运输。 四、固废治理。基建期废石用于采区场地平整和道路建设,剩余部分运至废石场堆存。1号采区废石堆场场址为一遗留民用露天废采坑;2号采区废石堆场场址为一较小的遗留民用废采坑,多余废石沿工业广场一侧山体堆放,下游设挡渣墙,挡渣墙下部每隔10米设一个10厘米×10厘米的渗水孔。设置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外运至下汤镇生活垃圾中转站。 五、生态恢复。服务期满后,封堵主井及风井,拆除生产设备,整治场地,生态恢复为林地和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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