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18-00006 | 发布日期 | 2018-05-25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环评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关于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31日我局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25日-2017年5月3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0310、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010-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39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平顶山市润泽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8-羟基喹啉医药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18]9号 | 2018/ 05/22 |
2 | 关于《河南省嘉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万平方米高档陶瓷墙地砖制品项目变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批复意见 | 平环审[2018]10号 | 2018/ 0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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