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平顶山市xx有限责任公司篡改监测数据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一、基本情况
2025年11月2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平顶山市XX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运行的3号锅炉配套的废气自动监测设施采样探头,被人为加装“碱液过滤+氮气稀释”装置,该装置通过碱液中和二氧化硫酸性气体,并注入氮气稀释采样气体,以达到稀释样品降低自动监测数据的目的。经对比检测,同时段自动监测设备显示二氧化硫实测浓度为1.33mg/m³,折算浓度3.8mg/m³;人工监测的二氧化硫实测平均浓度502mg/m³,折算浓度1315mg/m³,超出《河南省地方标准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424-2017)和《排污许可证限值》标准值,超标达36.33倍。
二、查处情况
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为逃避监管,通过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篡改监测数据,排放大气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已依法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侦查,并对直接责任人罗XX、周XX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案件启示
协同共治,织密行刑衔接“联动网”。单一的行政处罚已难以有效震慑恶性环境违法犯罪。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高效联动、无缝衔接,在锁定证据后迅速启动司法程序,将案件从行政处罚依法升级为刑事立案,极大地提升了法律的威慑力。这种“环保铁拳”与“公安利剑”协同作战,形成了“一处违法、多部门联打”的高压态势,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任何环境污染犯罪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违法者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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