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郑某涉嫌利用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1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汝州市小屯镇李珍庄与宝丰县前营乡交界处207国道东有一处化工厂(法定代表人:郑军平,身份证号码:411002197411232036)。经现场勘查,该化工厂生产车间内有7个反应釜、1台叉车、8个铁油管桶、1个导热炉等设备,现场有人员2名,分别为该化工厂技术员和厨师。化工厂院内有一处渗井(E33.997718°、N112.896045°),渗井内排放有大量生产废水,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渗井内水体呈黑色,有刺鼻气味。2025年12月2日,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联合汝州市公安局共同委托委托黎明化工研究设计(洛阳)有限公司对郑军平化工厂内废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LHM20251453A)显示7#小化工导热油炉旁渗井(E33.997718°、N112.896045°)点位的样品超标,符合危险废物的特征,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2007)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认定郑军平化工厂院内渗井中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该化工厂法定代表人郑军平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化工厂的法定代表人郑军平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汝州分局于2025年12月25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截至目前,郑军平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涉案其他情况及人员,公安机关仍在持续调查中。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