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机构职能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和省、市政府减排目标的落实,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及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全市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与标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督,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沛霖 党组书记、局长
杨朝晖 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振江 党组成员
杨向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
郭 超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杜耀江 党组成员、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安全中心河南省平顶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
肖永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桑俊峰 副局长
王红旗 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继成 三级调研员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安全及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二)综合科。拟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
(三)人事科。承担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
(四)法规科。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人大、政协提案的回复办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及方向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六)自然生态保护科。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组织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自然生态破坏恢复、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七)水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市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水功能区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市(县)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和总干渠水源保护区水质保护、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有关南水北调生态保护规划编制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应急管理工作。
(八)大气环境科(应对气候变化科)。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和大气移动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对县(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移动源减排目标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划定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拟订大气移动源污染防治地方政策、法规、规章、规范,对大气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与低碳发展政策、标准和宣传工作。承担国际履约相关工作。
(九)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十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科。落实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等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调度、协调处置和预案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编制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事发地政府开展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工作。
(十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全市政策、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负责非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全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
(十三)生态环境监测科。负责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和预测预警监测;负责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估,负责监测数据核查相关监管工作,负责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
(十四)科技与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和舆情应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负责编制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协调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项目及技术工程示范。加强“智慧环保”建设,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规划及信息网建设工作。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市生态环境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冬春)
3:00-6:00(夏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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