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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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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移动源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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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燃气货车执法设备采购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6-07-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燃油燃气货车执法设备采购公告(第二批)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环资 〔2024〕 145号)精神,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现组织开展燃油燃气货车执法设备采购工作。

一、采购内容

购置一批 OBD 智能环保检测仪(具备查询货车出厂时OBD原始信息,现场检查重型柴油货车时可用于判定车辆是否篡改OBD信息)移动源执法装备,总量不少于4套。每套设备包含OBD 智能环保检测仪、平板电脑(与OBD环保智能检测仪配套)。详细参数见附件。

二、采购方式:按套询价。

三、采购限价:473100元。

四、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及采购人实际需求,按国家要求提供备品备件,按国家要求年限提供设备质保。

五、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在平顶山市范围内有常驻人员优先;3.业务范围含有环境保护相关服务内容,销售业绩中含柴油货车执法设备的公司优先。

凡符合条件供应商请于2026年7月5日24时前将参数相关响应文件和资质材料,包括不限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单位相关资质、类似业绩合同等提前发送至pdssydwry@163.com。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5-3996991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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