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5-00057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有效性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422 环罚决字〔2025〕4 号
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MA480EC9X0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新文化路东段隆鑫大道向北 200
米路西南边厂房
法定代表人:吴洁桢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2025 年 8 月 27 日,我局执法人员通 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网站查看河南霖铠铝业有限 公司 2025 年 2 月 21 日提交的 2024 年度执行报告发现,该企业 执行报告中水污染物年度排放量等信息未填报。执法人员到现场 要求该企业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 台对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更改完善。9 月 5 日上午执法人员通过 调阅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发现该企业仍未对相关信息 和数据进行更改。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 司 2024 年年度执行报告(提取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提供单 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水污染物年度排放量等信息未填报);2、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取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提供单位: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证明目的:河 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3、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法人 身份证复印件(提取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提供单位:河南 霖铠铝业有限公司;证明目的: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法人个人 信息);4、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提取 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提供单位: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 证明目的: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受委托人个人信息);5、现场 检查记录(提取时间:2025 年 8 月 27 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 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排污 许可证执行报告水污染物年度排放量等信息未填报);6、统计上 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取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提供 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7、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环评批复(提取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提供单位: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证明目的:河 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基本信息);8、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排污 许可证副本首页(提取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提供单位:河 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证明目的: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基本信 息);9、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 2025 年 6 月工资单(提取时间: 2025 年 9 月 5 日;提供单位: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证明目 的: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用工人数);10、河南霖铠铝业有限 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情况说明(提取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 提供单位:河南霖铠铝业有限公司;证明目的:河南霖铠铝业有 限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11、示意图(提取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河南霖铠 铝业有限公司位置信息);12、现场勘察笔录(提取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河南 霖铠铝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水污染物年度 排放量等信息未填报);13、询问笔录(提取时间:2025 年 9 月 5 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河南霖铠铝 业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水污染物年度排放量 等信息未填报)。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5 年 9 月 10 日,我局对你单位下 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 0422 环责改字〔2025〕8 号),责令你单位立即对 2024 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水污染物 年度排放量等信息进行更改完善。2025 年 9 月 16 日,根据责改 要求,我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网站查看,该公司 2024 年执行报告中年度水污染物排放量信息已更改完善。
2025 年 9 月 23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豫 0422 环罚告字〔2025〕9 号),告知拟对 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 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案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 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 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 放浓度、排放量等”的规定。
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 例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处每次 5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 告 ”的规定, 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 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因素:违法事实,内容: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内容不全,裁量等级:3,裁量因素:企业规模,内容:小型企业,裁量等级:2,裁量因素:管理类别,内容:简化管理,裁量等级:1,裁量 因素:污染物类别,内容:一般工业废水,裁量等级:3,裁量 因素: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内容: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裁量 等级:4,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 处罚,裁量等级: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 合检查,裁量等级: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法定处 罚金额下限(N):5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3,其余裁 量因素个数(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1,3,4,1,1] , 处罚金额(X):9300,代入公式:9300=5000+(20000-5000)x[(3/5) 2+(22+12+32+42+12+12)/(52x6)]x50%,最终裁量金额:9300 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 证执行报告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玖仟叁佰元整(9300.00 元)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 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账号;户名:平顶山市财政局非税收 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行政中心支行,银行帐 号:600000352824012。你单位款项缴清后, 请持银行交款单(进 账单)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1505 房间换取《行政事业性收入 基金、罚没收入票据》。如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 0375-3990318。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 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