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
发文字号 索引号 005452284-00000-2024-00074 发布日期 2024-11-01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11-01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422 环罚决字〔2024〕12 号

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MA3XFG3C58

地址:叶县仙台镇盐店路口东 100 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赵方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 2024 9 26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排污许可证要求你单位在 2024   1 15  日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网站提 交你厂 2023  年度执行报告相关信息。2024 8 26  日,我局 执法人员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网站查看,发现 你单位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提交 2023 年度执行报告, 并要求你单位及时上传提交 2023 年度执行报告相关信息,2024 9 26  ,再次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网站查 看,你单位仍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网站上传提 交你单位 2023 年度执行报告。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现场 检查(勘验)笔录 1 份,共 3 (提取时间:2024 9 27  日; 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叶县峰通建筑材料 有限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 1   份,共 5 (提取时间:2024 9 27  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

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询 问笔录);执法人员亮证执法、现场拍摄照片及通过“全国排污 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站截屏照片 6 张,共 6 页(提取时间:

2024 9 27  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 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及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现场违法照 片);现场勘查示意图 1 份,共 1 页(提取时间:2024 9 27  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叶县峰通建筑 材料有限公司厂区示意图);该项目叶县环保违法违规项目环保 备案公告文件复印件 1 份,共 2 页(提取时间:2024 9 27  日;提供单位: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叶县峰 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环评资料);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共 1 页(提取时间:2024 9 27  日;提供单位:叶县 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共 1 页(提取 时间:2024 9 27  日;提供单位: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 司;证明目的: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该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封面复印件 1 份,共 1 页(2024   9 27  日,你单位提供环评资料);企业工作人员花名册 1 份, 1 页(提取时间:2024 9 27  日;提供单位:叶县峰通建 筑材料有限公司;证明目的: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人员花 名册);该厂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复印件 1 份,共 3 页(提取时 间:2024 9 27  日;提供单位: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资料);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送达地址及方式确认书  1 份,共 1 页(提取时间:2024 9 27  日;提供单位:平顶 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对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送达

地址及方式);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1 份,共 2 页(提取时间:

2024 9 27  日;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 依据大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2024 8 26  日、29  日现场检 查各 1 份,共 2 页(提取时间:2024 8 26  日、29  日;提供 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证明目的:叶县峰通建筑材料有限 公司违法行为现场检查记录)。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2024 10 11  , 我局对你单位下 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 0422 环责改字〔202412  ),责令你单位 3  日内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提 2023 年度执行报告。2024 10 11 日,根据责改要求,我 局对你单位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你单位已按照要求在 “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 2023 年度执行报告。

2024 10 21  日,我局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 (听证)告知书》(豫 0422 环罚告字〔202412 ),告知拟对 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你单位 依法享有的申请陈述申辩权利。你单位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期内 未向我局提出申请,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单位的年产 300 万块免烧砖项目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 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此违法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 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 容、频次和时间要求, 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如 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排放浓度、排放量等”的规定。

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 规定,排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

正,处每次 5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三)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的规定, 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现  场取证情况,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裁量如下:

1、★违法事实: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提交不及时,裁量等级 1;(认定证据: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截屏)

2、企业规模:微型企业,裁量等级为 1;(认定证据:大中 小型企业划分标准,依据该企业工作人员花名册,员工 5 人)

3、管理类别:简化管理,裁量等级为 1;(认定证据:依据 该厂排污许可证)

4、污染物类别:一般工业废气,裁量等级为 1;(认定证据: 依据该排污许可证)

5、违法行为持续时间: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裁量等级 为 4;(认定证据:依据排污许可证相关内容)

6、受处罚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为 1 (认定证据:依据对该企业进行询问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

7、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裁量等级 1;(认定证 据:主动提供各类相关资料)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20000 元, 法定处罚金额下限 (N) 5000 元,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 (n)6,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1,1,4,1,1],处罚金额 (X)6350 元,代入公式:6350=5000+(20000-5000)x[(1/5)2+(12+1 2+12+42+12+12)/(52x6)]x50%,最终裁量金额:6350 元。

经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提交排污许可

证执行报告案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陆仟叁佰伍拾元整(6350.00 )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 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账号(开户名称:平顶山市财政局非 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中原银行平顶山行政中 心,银行账号:600000352824012)你单位款项缴清后,请持银 行交款单到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1505 房间换取《行政事业性收 入基金 罚没收入票据 如有疑问请拨咨询电话 0375-3990318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 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 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 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   11   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