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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索引号 005452284-00000-2024-00094 发布日期 2024-11-14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查封(扣押)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11-14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0422 环查()字〔2024 11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22MA44TU788E

地址:河南省叶县龚店乡(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综 合楼)

法定代表人:刘全帅

我局于 2024   11   14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  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4 11 14  日,我局执法  人员陪同生态环境部帮扶组对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进行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六条熔融挤压生产线及对应的喷丝、拉  丝、卷绕工序均有设备在进行生产, 通过调阅生产记录发现该单  位于 2024 11 10  日至 14  日未按照平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  员会办公室平环委办(202435 号《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  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 11 8   18 ,在全市范围内  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的要求停止生产,

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当地人民政府重污染天

气公告(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取时间:2024 11

14  日,证明目的: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 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提供单位: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

限公司,提取时间:2024 11 14  日,证明目的:重污染天  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生产的录  像、照片(提供单位: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取时间 2024     11 14  日,证明目的: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响应);企业的生产记录台账(提供单位: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  限公司,提取时间 2024 11 14  日,证明目的:未落实重污  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企业的排污记录台账(提供单  位: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取时间 2024 11 14  日, 证明目的: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水、电、 气等主要能源消耗记录及缴费单据(提供单位:河南神马锦纶科  技有限公司,提取时间 2024 11 14  日,证明目的:未落实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响应);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提   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取时间:2024 11 14  日, 证明目的: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询问笔  录(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取时间:2024 11

14  日,证明目的: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现场勘验示意图(提供单位: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提取时间: 2024 11 14  日,证明目的:未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   级)响应);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提供单位: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取时间:2024 11     14  日,证明目的:配合调查)。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 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 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 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 天烧烤、停止幼儿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等应急措施。”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企业事 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 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 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 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 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螺杆 挤压机电源控制柜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 2024 11 14  日起

2024 11 21  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 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  河南神马锦纶科技 有限公司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 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 起六十日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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