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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索引号 005452284-00000-2024-00099 发布日期 2024-09-26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9-26 浏览次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0482 环责改字〔2024〕613 号

河南平煤神马汝丰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9L2X3379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汝南街道幸福大道一号 法定代表人:韩群亮

我局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 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干熄焦地 面除尘站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 设备联网。

以上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 测设备未与生态环保部门联网的现场照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 测网络联网截屏;生产现场录像;重点排污名单;现场检查(勘察) 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其它证据;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 份证;勘察示意图;全国排污许可管理平台公开端截图。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 十四条第一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其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本法第七十八条 规定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 测记录。其中,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 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 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监测的具体办法和重点 排污单位的条件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 法行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三)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 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的规定, 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 立即按规定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 常运行。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 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 内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六个月内向舞钢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 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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