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005452284-00000-2025-00167 | 发布日期 | 2025-12-22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汝州市名扬实业有限公司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豫 0482 环解查(扣)字〔2025〕7 号
汝州市名扬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40L2PJ96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钟楼街道拐棍李村
法定代表人:孙为宾
我局于 2025 年 12 月 18 日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玻璃切割-清洗-钢化工序有工人正在进行生产作业,情况属实。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限产或者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482 环查(扣)字〔2025〕7 号),对你单位不按规定还在生产的钢化炉操作室配电房予以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 2025 年 12月 18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汝州市名扬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 因【查封(扣押)期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
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 年 12 月 21 日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