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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索引号 005452284-00000-2025-00167 发布日期 2025-12-22 有效性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汝州市名扬实业有限公司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2-22 浏览次数: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0482 环解查(扣)字〔2025〕7 号

汝州市名扬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482MA40L2PJ96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钟楼街道拐棍李村

法定代表人:孙为宾 

我局于 2025 12 18 日依法对你单位 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你单位玻璃切割-清洗-钢化工序有工人正在进行生产作业,情况属实。你单位在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不按规定限产或者停产,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豫0482 环查()字〔20257 号),对你单位不按规定还在生产的钢化炉操作室配电房予以查封。查封(扣押)期限为 2025 12 18 日起至 2025 12 20 日。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汝州市名扬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 因【查封(扣押)期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经研究,现

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平顶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  12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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