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字号 | 索引号 | 发布日期 | 2018-02-28 | 有效性 | ||
| 主题分类 | 环评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8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8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2月2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2月28日-2018年3月8日(7个日历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5-3990356、2692123(行政服务中心)
传 真:0375-2692123
通讯地址:平顶山市和谐路中段
邮 编:467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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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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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宝丰县李庄乡广源行养殖场生猪养殖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平环〔2018〕52号 |
2018年2月28日 |
豫公网安备 41040202000134号